一类文章
分值区间为60~48分,三大板块各赋20~16分。具体要求是:切合题意,中心突出,内容充实,感情真挚;符合文体要求,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字迹工整;见解深刻,内容丰富,有文采,有创新。
二类文章
分值区间为47~33分,三大板块各赋16~11分。具体要求是:符合题意,中心明确,内容较充实,感情真实;基本符合文体要求,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字迹较工整;见解较深刻,内容较丰富,较有文采,较有创新。
三类文章
分值区间为32~18分,三大板块各赋10~6分。具体要求是:基本符合题意,中心基本明确,内容单薄,感情基本真实;大体符合文体要求,结构基本完整,语言基本通顺,字迹清楚;见解略显深刻,内容略显丰富,略显文采,略显创新。
四类文章
分值区间为17~0分,三大板块各赋5~o分。基本情况是:偏离题意,中心不明或立意不当,没有什么内容,感情虚假;不符合文体要求,结构混乱,语言不通顺,语病多,字迹潦草难辨;个别语句有点深刻,个别语句、例子较好,个别语句精彩,略显个性。
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高考作文评分细则,各地在作文评分的具体操作中均执行“234”细则,即“两个等级、三大板块、四类文章”的统一标准。
两个等级
两个等级,是指基础等级、发展等级。基础等级,具体包括内容、表达两大项目,又细分为题意、中心、内容、情感、文体、结构、语言七项指标。发展等级,具体包括深刻、丰富、有文采、有创新等四大项目,又细分为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观点具有启发性,材料丰富,形象丰满,意境深远,词语生动、语句灵活,善于使用修辞手法,文句有表现力,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巧妙,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有个性色彩等12项指标(具体解释,参见此前的《写作能力构成》)。
三大板块
基础等级的内容、表达与发展等级的特征三个项目,就是所谓的三大板块。每一板块均各赋20分。
写作能力的动态评价,就是根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的总体要求,结合高考作文评分标准,在写作教学过程中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评价。
实施这种评价,应该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动态评价,首先是要根据写作基本能力构成诸要素整体审视写作者的各项能力指标,实施综合评价。提倡并鼓励写作者发展自己的某项写作特长,固然值得肯定与称道,但不可因此而忽视对其审题能力、立意能力、选材能力、情感表达能力、文体运用、结构能力、语言能力与书写习惯的全面审视与评价。不能以强调“创造”、“发展”为由,单纯地突出某项写作能力指标,特意地强化若干写作要求,不能据此对写作者进行评价,以免影响写作者写作素质的整体提高与创造才能的充分发展。全面性评价原则,目的在于引导激励写作者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练好写作基本功,具备善于表达、乐于表达的意识,懂得利用表达实现顺利沟通的重要意义,进行负责任的表达,有利于培养基础的写作能力,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为“个性化表达”、“创造性表达”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就是以基本写作能力评价为前提,放眼未来,尽最大可能通过具体评价的心理诱导,引领并鼓励写作者通过写作关注时代与思考人生,展示个性,宣泄与抒发健康的真情实感,探究解决现实问题的比较合理的方法。这一评价原则,拒绝短视行为,拒绝引导写作者为写作而写作,为考试而写作。否则,将导致写作者视野不够宽阔,底蕴不够丰厚,后劲不够充足,习惯不够良好,难以适应其未来发展的需要。
3.创造性原则
发挥评价的心理诱导功能,在基本写作能力评价的基础上,形成鲜明的导向性,提倡并鼓励写作者放开胆量,挣脱束缚,敢于突破传统观念与写作模式,写出个性色彩,写出创造精神。拒绝创造性原则的评价,只是一味地强调追求思想内容与流行理念相一致的“正确性”,以求稳妥把握,没有风险;只是固执地强调作文入格,要求按照相应的固定模式进行写作,写中规中矩的规范文章。不秉持创造性原则的评价,无疑是在诱导写作者远离没有限制的自由写作,势必直接导致写作尤其是应试写作的千文一面,没有个性色彩,没有真情实感,没有创造精神火花的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