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书王准之传文言文阅读理解题答案及解析:
- 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D)
- A.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
- B.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
- C.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
- D.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
- 注:根据名词“郑玄”“《礼》(书名)”“学者”“王肃”“制”,虚词“之”“而”“以”“为”,再结合本句意思:郑玄注《礼》,解释三年之丧,认为二十七个月就可以行吉礼,古今学者大豆认为郑玄对丧礼的解释很恰当。晋初采用王肃的见解,祥禁和禫禁同在一个月,所以二十五个月后除去丧服,于是相沿成为定制。句子可以断开为: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故选D。
-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C)
- A.“江左”即江东,古时地理上以东为左,指南北朝时南朝统治的长江下游以东的地区。
- B.篡位指臣子夺取君主的权位,“即位”指开始做帝王或诸侯,“嗣位”指继承前任君位。
- C.元嘉指南朝宋开国皇帝刘裕的年号。我国古代年号纪年法是由西汉汉武帝首创的。
- D.缙绅原指上朝时把记事的笏插于绅带间,是旧时官宦的装束,后转用为官宦的代称。
- 注:“元嘉指南朝宋开国皇帝刘裕的年号”说法错误,“元嘉”指南朝宋开国皇帝刘裕的的儿子宋文帝刘义隆的年号。教材中学过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中有“元嘉草草”。故选C。
-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
- A.准之家世显赫,曾祖见多识广。他出身官宦世家,家族曾四世担任过御史中丞;曾祖王彪之熟悉朝廷礼仪,自此世代相传,这就是“王氏青箱学”。
- B.准之富有才学,尤其精通礼仪。他擅长文辞,明晓《礼》《传》,曾上奏认为先王定礼制是为了顺应民心;撰写了《仪注》,当时朝廷也遵循使用。
- C.准之治政有方,曾因军功受封。他曾任山阴令,有能干的名声;任历阳太守,安抚合理,军民都能获益;因参与征讨卢循有功,被封为都亭侯。
- D.准之风采欠缺,才能受到肯定。他严厉急躁,缺乏风度,但熟悉先朝的礼仪,问题都能答出,刘义康认为治国有两三个王准之这样的人就可以了。
- 注:A项,理解片面,根据原文“并谙江左旧事,缄之青箱”可知,选项中“自此世代相传,这就是‘王氏青箱学’”说法片面。故选A。
-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 (1)坐世子右卫率谢灵运杀人不举免官。高祖受命,拜黄门侍郎。
- 译文:因世子右卫率谢灵运杀人一案被牵连定罪,免官。高祖登基后,任命他为黄门侍郎。
- (2)愚谓宜同即物情,以玄义为制,朝野一礼,则家无殊俗。
- 译文:我认为应该效仿以前,把玄义作为制度,朝野礼节统一,那么各家就没有不同的习惯。
- 注:翻译时,首先要找出关键字或句式进行翻译,一般为直译,除一些带有比喻性的词语然后再整体翻译,并按现代汉语的规范,达到词达句顺,做到字字落实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得分点。(1)句中:“坐”,因为;“举”,举报;“免官”,被免去官职;“受命”,指登基即位;“拜”任命。(2)句中:“愚”,谦辞,自称,翻译成“我”;“宜”,应当;“即物情”,顺从民情;“以玄义为制”,把郑玄的释义作为礼制;“以……为”,把……当作;“一礼”,同一礼制;“殊俗”,不同的礼俗。
王准之,字元曾,是琅邪郡临沂人。高祖名叫彬,曾任尚书仆射。曾祖名叫彪之,曾任尚书令。祖父名叫临之,父亲名叫讷之,都担任御史中丞。彪之博闻多识,熟悉朝廷礼仪,从此世代相传,都熟悉江左旧事,把它封在青箱里,世人称之“王氏青箱学”。
准之兼通《礼》《传》,善于文辞。起初担任本国右常侍,在桓玄大将军府任行参军一职。桓玄篡位后,任命他为尚书祠部郎。义熙初年,又任尚书中兵郎,升任参高祖车骑中军军事,先后任丹阳丞,中军太尉主簿,又到地方上任山阴令,以能干闻名。因讨伐卢循有功,被封为都亭侯。后又任高祖镇守西、平北、太尉参军等职。刘宋建朝后,担任御史中丞,被同僚所忌惮。
准之的父亲讷之、祖父临之、曾祖彪之一直到准之,四代同居此职。因世子右卫率谢灵运杀人一案被牵连定罪,免官。高祖登基后,任命他为黄门侍郎。永初二年,准之上奏:“郑玄注《礼》记载,三年守丧,以守满二十七月为吉,古今学者都认为合乎礼制,晋朝初年采用王肃的建议,祥禫之祭共月,因此二十五个月后除丧服,从此把他作为礼制,江左以来,只有晋朝这样施行;官员读书人,都遵守玄义。先王制定礼制,是为了顺应民心。守丧必须哀伤,这是遵守前代训诫。现在大宋初立,推究情理。我认为应该效仿以前,把玄义作为制度,朝野礼节统一,那么各家就没有不同的习惯。”皇帝听从了他。升任司徒左长史,调任始兴太守。元嘉二年,担任江夏王义恭抚军长史、历阳太守。代理州府之职,治理得法,军民都能得利。
不久入朝担任侍中。第二年,调任都官尚书,又改到吏部任职。性情严厉急躁,很失官员之心。到地方上任丹阳尹。准之熟识旧仪,别人请教他时,他没什么答不上的,当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担任录尚书事一职,经常叹惜:“哪里用得着高论玄虚,像王准之这样的人只要两三个,天下便太平了。”然而(王准之)缺少风采素养,不为社会主流所看重。撰写《仪注》,朝廷至今遵守施用。十年后,挂了,时年五十六。被追赠为太常。
王准之,字元曾,琅邪临沂人。高祖彬,尚书仆射。曾祖彪之,尚书令。祖临之,父讷之,并御史中丞。彪之博闻多识,练悉朝仪,自是家世相传,并谙江左旧事,缄之青箱,世人谓之“王氏青箱学”。准之兼明《礼》《传》,赡于文辞。起家为本国右常侍,桓玄大将军行参军。玄篡位,以为尚书祠部郎。义熙初,又为尚书中兵郎,迁参高祖车骑中军军事,丹阳丞,中军太尉主簿,出为山阴令,有能名。预讨卢循功,封都亭侯。又为高祖镇西、平北、太尉参军。宋台建,除御史中丞,为僚友所惮。
准之父讷之、祖临之、曾祖彪之至准之,四世居此职。坐世子右卫率谢灵运杀人不举免官。高祖受命,拜黄门侍郎。永初二年,奏曰:“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①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多遵玄义。夫先王制礼,以大顺群心。丧也宁戚,著自前训。今大宋开泰,品物遂理。愚谓宜同即物情,以玄义为制,朝野一礼,则家无殊俗。”从之。迁司徒左长史,出为始兴太守。元嘉二年,为江夏王义恭抚军长史、历阳太守。行州府之任,绥怀得理,军民便之。
寻入为侍中。明年,徙为都官尚书,改领吏部。性峭急,颇失缙绅之望。出为丹阳尹。准之究识旧仪,问无不对,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录尚书事,每叹曰:“何须高论玄虚,正得如王准之两三人,天下便治矣。”然寡乏风素,不为时流所重。撰《仪注》,朝廷至今遵用之。十年,卒,时年五十六。追赠太常。
(节选自《宋书·王准之传》)[注]①祥禫,丧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