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天津卷满分作文《人之常情》(汶川地震谭千秋老师)
地震后的这些日子,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地动山摇的那一瞬间,谭千秋老师为什么不是自己先跑出去,而是毅然地用他并不健壮的身躯为四个学生撑起了生命的钢铁之伞?
大难当头,求生是每个人的本能反应。而地震留给人逃生的时间实在太短了,甚至要以秒计算,让人来不及思考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应对,所以,那短暂时刻人们的行为基本上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或者说是一个人多年生理、心理、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综合力量的释放。我曾经大胆地设想,如果谭老师在那一刻在向学生高喊“快撤”之后自己也跑出去,应该没有人会责备他;再退一步,哪怕是谭老师连“快撤”也没有喊就自己先逃了出去,似乎也不会有人对他不依不饶。毕竟我们的社会进步了,对人的正常的情感、正常的本能(也就是“人之常情”)能够承认、肯定,进而尊重。所以,“先跑”是不应该成为罪过,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我很快就为自己的大胆而惭愧。谭老师是不可能有这样的“如果”的,他的强烈的角色意识,他的放大了职业精神,给了他坚强的支撑。他镇定有序地组织学生们外撤,那一时刻他的心中应该说只有学生,唯独没有他自己。对他趴在讲桌上的情形,人们也曾设想了种种可能,但我始终坚信,谭老师始终没有放弃和学生一起跑出去的念头的,那样一个热爱生活的人,应该是始终微笑着憧憬着更美好的未来的,哪怕是震波肆虐的片刻。也许就是在他俯下身去要拉起学生向往冲的一霎那,房子倒了,钢筋水泥把他的形象定格成了师魂的雕塑。大写的“人”演绎了大写的“情”。
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权利,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所以我们可以对诸如“震时先跑”的人持宽容态度。我觉得,对具体的生命个体而言,这个意义上的“人之常情”只不过是最一般、最本初的“情”,这里的“人”更多的还是自然意义的概念。人是有其社会属性的,伦理、道德、文化、责任等等综合因素铸就的是大写的“人”字,而大写的“人之常情”应该是高悬在人们心中的一轮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