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宋江的家族关系说明中国古代的政治阅读理解题答案:
-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D)
- A: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中,团体为了达到负责保证的目的,必须经营生产,生产手段归于团体公有,生产常由国营。
- B:一切社会中都同时存在个人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家族的与社会的经济制度不同,其道德原则也相互抵触。
- C:在农业社会的中国,广大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之上,不喜欢移居到异地他乡,这种性质会导致中国大家族制度的形成。
- D:中国古代把“九世同居”视为最高道德,是因为家中多一个子弟,就是增加一个劳动力,家长不允许子弟移居别处。
- 【解析】选项都是对文中的观点设题的。A项对应原文第一段第二句话,通过压缩、调换等方式改变原文的表述,但意思没有改变。B项对应原文第二段第一句话,“从来社会”与“一切社会”意思一致,是正确的选项。C项是对第三段第二句的改写,“已经可以发生”转换为“可导致”,意义没有发生改变,选项正确。D项中“家中多一个子弟”,就“增加一个劳动力”是家长“不许子弟移住别地”的原因,而不是把“九世同居”视为最高道德的原因,因果关系错误。
- 2、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B)
- A:团体能保证个人的生存时,利他主义是道德最高原则;当团体不能保证个人的生存,那么道德上须承认利己主义。
- B:如果说在家族之内是以利他主义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那么在社会之内,就不得不把利己主义作为道德原则。
- C:工业革命后,欧洲各国大家族制度渐次没落,原因在于劳动力都被吸收于工厂,以及交通的发达,人民容易迁徙。
- D:实行共产制度的家族中,家长负担一家的生计,只能想法设法谋多点金钱,因此他们做官会贪污受贿,搜刮民膏。
- 【解析】选项A是对文章第一段后半部分的压缩与改写,是正确的选项。选项C是对第三段第一句话的理解与分析,原因分析是正确的。选项D是对第四段第四句话的分析与概括,根据“他出来做官,又将贪邪污浊”,可知“他们做官会贪污受贿”正确。选项B是对第二段第二句话后半部分的改写,文中无假设关系,另外,“不得不把利己主义作为道德原则”错,原文是“不能不承认”。
-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B)
- A:文章第一段运用了对比论证的方法,分析了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在生产手段与道德原则等方面的区别。
- B:由利己主义看来,人民要保证家族生活,稍稍剥削社会没什么大错,因此,和珅等贪官从社会道德原则看,是可以理解的。
- C:大家族制度下的祖宗财产不允许分割,《礼记》、《唐律疏议》上的记载,从道德和法律上印证了这一观点的正确性。
- D:假使大家族的人都肯做工,这和分家异财没什么区别,由此可见在大家族制度之下,共产是受鼓励的,而私产则被反对。
- 【解析】选项A是从论证方法的角度去设题的。第一段是运用了对比论证的方法去分析两种经济制度的区别,是正确选项。C项从论据的角度设题,对应原文第四段开头,正确。D项则是论点,是对第四段中间观点的转述。B项同样从论据的角度设题,但是根据文中的观点给出课外的论据。原文是稍稍剥削社会,和珅等贪官不只是“稍稍”剥削,因此是错误选项。
由宋江的家族关系说明中国古代的政治阅读答案
经济制度可以分做两种,一是个人主义的,一是社会主义的。前者指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不负责保证;后者指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须负责保证。但是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既然须负责保证,则团体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能不经营生产,因之,生产手段不能不归于团体公有,所以这个时候,许多生产常由国营。反之,个人既然自求生存,则个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能没有生产手段,而生产手段所生产的生产物业不能不归于个人私有,所以这个时候,许多生产均为私营。其次,团体既能保证个人的生存,则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存,当然没有特别顾虑的必要,因之,个人可任意筹划团体全部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利他主义是道德上最高原理。反之,团体不能保证个人的生存,则个人在考虑团体利益之先,不能不谋自己利益的安全,否则由个人的穷苦,势必引起社会全体的没落,所以这个时候,在道德上,不能不承认利己主义。
但是从来社会乃同时存在着这两个制度,即在社会之内,固然实行个人主义的经济制度,而在家族之内,则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家族与社会的经济制度既然不同,所以家族与社会的道德原则也互相抵触,即在家族之内,以利他主义为最高道德原则,在社会之内,却不能不承认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社会与家族既然实行二种矛盾的道德原则,那末,人民要在家族之内,成为良好的父兄,势不能再在社会之内,成为良好的臣民,因为在道德上既有保证家族生活的义务,则稍稍剥削社会,由社会的道德原则的利己主义看来,并没有什么大错。
这种现象固然不是中国才有的,不过欧洲各国,自工业革命发生之后,一面因手工业的没落,劳工阶级都吸收于工厂之内,同时兼以交通发达,人民容易迁徙,所以大家族制度渐次破坏,而代以小家庭制度。反之,中国则为农业社会,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本来不喜欢移住,这种性质已经可以发生大家族制度了。何况农业技术极其幼稚,家有数亩的田,就需要许多劳工,不论男女老幼,均须各尽所能,分担一部分的工作。劳动力既然必要,则家中多一个子弟,无异于增加一个劳动力,因此之故,家长也不许子弟移住别地。中国古代把“九世同居”视为最高道德,是有相当理由的。
在大家族制度之下,祖宗的财产是不许分割的。《礼记》说:“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而《唐律疏议》亦说:“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即不但在道德上,奖励人们共产,且在法律上,禁止人们私产。在这样制度之下,如果一家的人都肯做工,当然和分家异财的,没有区别。但是家族既然实行共产制度,则家长当然有保证一家生活的义务,因此之故,懒惰的常常偷闲,把一切生计归于家长负担。家长既然负担一家的生计,则只能蝇营狗苟,以谋多得金钱,因之,他出来做官,又讲贪邪污浊,刮索民膏。但是不管他怎样刮索,财产是可以用得完的,最好能够抓住生财的手段。在生产力幼稚的社会,生财之法不能依靠于经济手段,只能依靠于政治手段,得了一官半职,就可发一笔大财。